财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7 10:31
一、学校财产按工作类别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添置,必须填写潜山二中购物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购置,擅自购买不予报销。
二、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器材室、食堂等须由专人管理,负责对本部门购置、调拨的物品登记造册建帐,增减、报损要记入帐册,并报教总两处备查。
三、教寝室内的课桌椅、讲桌、床铺、门窗玻璃、风钩插销、班级衔牌、灯具、广播等由各班年度内包干管理,财产管理好的班级发给管理奖,除灯具外,学校只在寒假暑期进行二次性维修。
四、财产使用过程中,如因人为损坏或因管理原因损坏,更换和修理均需有潜山县第二中学财产添置、维修报告单。
五、各办公室用具,由各使用人负责保管,集体办公室须安排卫生、关门等轮流值班。
六、学校购买物品,执行县物品采购的有关规定,应尽量遵循计划购买的原则,不多购、不重复,如确需先购后领用的物品,须做好详细登记。
七、校内住户的水、电表,各户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改动,详见(水电管理制度)。
八、门卫要加强管理,对进出学校的物品,要进行询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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