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二中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7 10:30
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秘基[2006]102号)精神和潜山县教育局潜教字(2006)11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潜山二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班级安全教育管理职责
1、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和安全管理规
定,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学
生日常行为规范》;
2、教育学生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3、对有既往病史的学生建立安全信息记录档案;
4、严禁学生下河、塘、堰洗澡;
5、严禁学生骑摩托车上学;
6、教育学生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7、教育并严禁学生打架斗殴,偷盗敲诈,进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等;
8、班主任对学生学习、生活场所(教室、寝室等场所)定期进行
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值班人员汇报,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9、学校值班人员要根据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校园安全巡查;
10、门卫、保安等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须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在规定时间内不得离开自己岗位。
二、班级安全教育管理目标
学校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岗位安全责任追究制。
班级安全教育管理目标:杜绝在校学生打架斗殴、盗窃敲诈、
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发生;遏制在校学生违反规定上营业性网吧、游戏厅、舞厅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禁止在校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串联以致影响校园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发生。
三、奖励与处罚
1、班级学生一个月内达到安全教育管理目标,无打架斗殴、偷盗
敲诈、人员伤亡等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按月奖励班主任60元。不能达到安全教育管理目标的不予奖励。
2、学生违反安全教育管理目标,学校管理人员和班级及时对其实
施教育,情节严重的并按规定移交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相关法律予以相应处罚。
3、值班人员、门卫、保安未能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潜 山 二 中 
200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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