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7 10:33
1、凡在校内住户一律安装水电表,学校按季收取水电费。
2、水表每只每月基数4度,基数及基数以上都收费。电表每只每月基数5度,基数及基数以上都收费。
3、水表各户自行保管,根据县水司(97)12号文规定,水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要保持水表干净清楚,私自表外接水按240度/月收费,并承担2/3的费用,营业性用电费用另收。
4、学校办公室、阅览室、实验室、食堂用水、电按承包合同执行。要节约用电用水,不允许私用,保管人员要做到用时开,离时关。
5、学生宿舍须定时开关电灯,各宿舍灯瓦数为25W以内,不得自行增加,灯泡开学初一次性配齐,如有损坏各宿舍自行更换添置。
6、教室灯由学校统一配齐,灯管和起动器均以旧品由电工更换。
7、水电工要经常巡查水电路,并及时清除障碍,确保水电线路畅通,及时认真查抄水电表,上报各类计数。
8、每周五上午,水电工须查看配电房、水总闸,清除障碍,做好水电问题记录,上报隐患情况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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