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二中教师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7 10:27
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保持教学秩序稳定,杜绝空堂、缺岗、旷工现象发生,也为了体现学校管理的以老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思想和人文关怀,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
(2)、教师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必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或重新办理续假手续。
(3)、教师请假1——3天,由教务处批准;超过3天不超过一周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周的由校长批准或行政会讨论批准。
(4)、请假1天的,其假期内课程由本人协调安排;请假2天或2天以上的,由教师本人或教务处协调安排。
(5)、教师参加教研会议的,假期内课程均由自己协调安排。
(6)、教师婚假若占用上课时间,限假3天。
(7)、教师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直系亲属亡故,可请丧假7天。
(9)、做屋一般累计可请事假7天。
(10)、送子女到外地高校读书可请事假7天以内。
(11)、假期津贴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2)、教师若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电话通知教务处,事后再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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